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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珠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时间公布?

问题

 

什么是最低工资?珠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时间公布?

 

解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珠海自1989年起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997年至1998年:市区为每月380元,斗门320元,

1999年10至2001年8月:市区为450元;金湾为400元;斗门为360元,

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为:市区为480元;金湾为430元;斗门为380元,

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市区为510元,金湾和斗门为430元;

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市区为684元,斗门和金湾为574元;

2006年9月开始全市统一为690元(文件依据:粤府函[2006]155号),非全日制用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

2008年4月1日开始为每月7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元。(文件依据:粤府函〔2008〕21号,珠府函[2008]53号);

从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文件依据:珠府函〔2010〕75号);

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文件依据:珠府函〔2011〕25号);

自2013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7.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小时。(文件依据:珠府函〔2013〕27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9.4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文件依据:珠府函【201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