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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养老待遇核发类常见问题解答 

1、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96号文件规定,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2013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地方养老金四个部分组成。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延期缴费亦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2、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境外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3)申请人人事档案; (4)养老金需汇往异地的,提供本人异地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的银联卡或存折的原件;(5)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银联卡或存折原件。申领待遇办理程序:先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 

3、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答:您的缴费提高,您的养老金也将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4、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本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该被保险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为5年(可按月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纳第一个延续缴费周期后,仍达不到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给付。 

6、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7、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连续工龄及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从外地迁户珠海同时把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其1993年12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8、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被保险人,他的养老金从哪个月开始发放? 

答:根据《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他的养老金从申领待遇的次月起给付。 

9、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属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公安部门、医疗机构进行数据比对认证;其他人员(包括居住境外及台港澳地区人员、市外户籍居住在我市的人员、本市户籍居住在市外的人员)则每年需认证一次,可采用现场认证、协助认证或辅助认证,另外,居住在珠海市的省内户籍人员可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间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协助认证;居住省内的我市户籍退休人员亦可在同样的时间内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协助认证。 

10、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是多久?如未能按时认证将有怎样的后果? 

答: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如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发放其养老金;未如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办理认证后,恢复并补发养老金;对冒领养老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执法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非退休人员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非退休的被保险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被保险人的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费及抚恤金,均按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12、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抚恤金和丧葬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为被保险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13、外来劳务人员如何处理辞退返回原籍时养老保险关系? 

答: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按规定可在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选择本市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可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退休前加入他国国籍同时丧失中国国籍的被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答:经本人要求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对此类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日起算;如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在珠海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 

15、我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比我老婆长,她的养老金怎么比我的高呢?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因此,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就越高,这是在同等的缴费基数、同样的退休时间下作出的比较。你现在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你爱人的缴费基数、退休时间与你不一致造成的。一般来说,现在存在早退休的人会比晚退休的人养老金高的情况,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养老金倒挂”情况。导致此类情况是因为早退休的人参与了养老金年度调整,如你这种“养老金倒挂”的情况会通过日后的养老金调整予以解决。 

16、退休年龄到了,但我的个人档案找不到了,怎么办? 

答:个人档案是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因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需提供个人档案。对原固定职工、集体工、国家干部需通过档案材料对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如档案已遗失,可以通过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找能记载当时工作情况的材料,如招工表、定级表、工资表、调动介绍信等材料,我们可根据提供材料的记载情况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7、退休年龄到了,但我的缴费年限还不够,可以一次性把余下的年限补缴吗?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根据户籍不同具体办理不同。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续缴费。省内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含)以上的,可以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续缴费。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属于以下情形,也可在我市申请延续缴费: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前在我市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且我市是省内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 

18、我从外地转入,为什么我的养老金这么低?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因此,不管外地人,本地人计发养老金的规则是一样的。 

19、我是购房入户的,为什么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算到1993年12月,是不是欺负外地人?怎样才能把没有视同的年限算回来? 

答:因你属于购房入户珠海,根据《关于珠府办〔2010〕61号文中转入地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间问题的通知》(珠人社办〔2010〕150号)的规定,对于外地转入本市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地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是指1994年1月1日,因此你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只能算到1993年12月。若你的工作关系是经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到珠海的,则你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我原来从事的是特殊工种,但因为单位的原因当时档记录不完整,原单位都破产找不着了,我该怎么办? 

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适用范围仅限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原固定工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按国家规定你的连续工龄在珠海予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依规定,你属于特殊工种的认范围的,我们将依你的申请,根据你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认定。如果你认为你的原始档案对你的工作经历记载不完整的,可以通过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找能记载当时工作情况的材料,如招工表、定级表、工资表、调动介绍信等材料,包括你手头上有的所有资料一并提交审核,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作出客观,公证地审核。 

21、我是外地农民工,不想在珠海干了,想把之前交的钱都取出来,可以吗? 

答:根据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可办理养老保险结算,参保人不在珠海工作,可把社保转到新参保地。 

22、为什么我交了几十年社保,工资才这么低,你们公务员的工资为什么这么高? 

答:珠海市关系待遇的核定计算,是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计算的,养老待遇的计发,与是否公务员,也就是说跟身份并无关系,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23、我和我朋友,一个是个人交社保,一个是单位交社保,如果两个人的交费基数是一样的,如果两个人退休,退休工资是否相同? 

答:目前“个人参保”所指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参保,所缴纳的社保费的基数和缴费比例与“有单位”的人员是一样的。有区别的是“有单位”的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个人参保”的人员社保缴费比例全部由个人负担。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与由“单位交社保”或“个人交社保”无关。因此如果两个人的交费基数一样,累计缴费月数一样,退休时间一样,退休工资也是一样的。 

24、我是省外的户口,以后想在珠海退休,请问有什么条件? 

答:在珠海缴纳社保的年限累计要满10年,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将社保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才能申领。 

25、我是珠海户口,现在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我的缴费年限不够15年,怎么办? 

针对您的实际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向退休养老待遇核发科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 

(2)本人愿意继续缴费的,应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向社会保险关系科申请延续缴费,凭社保关系部门审核出具的《延续缴费通知书》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缴费业务。达到退休年龄次月开始计算,延续缴费满五年,累计年限仍然不满15年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关系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趸缴,待缴费到账后再向养老待遇核发科申领养老金。 

26、我已经办理了退休,在珠海开始领退休金了,现在要去外省和我的子女一起住,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不影响我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答:为了方便您在异地领取养老金,您需办理以下两个手续:(1)变更您领取养老金的账户。您可以提供你当地的工商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需提供详细的银行名称,具体到支行)。此项业务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社保经办部门亲自办理。 

(2)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您每年需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你可在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hsi.gov.cn/index.jsp)下载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异地),到当地社保机构或公安机关协助认证,将表格填好之后邮寄至我中心办理认证。 

27、我是外来劳务人员,听说现在社保不能退了,那么我如何处理辞退返回原籍时养老保险关系? 

答: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进行提前结算。你的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在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选择本市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可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够15年的一次性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2、省内户口在珠海缴费累计满5年,省外户口缴费累计满10年。3、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重新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8、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如何申领?条件是什么?需提供什么材料?现标准是多少? 

答:申领方法有两个,第一个是在退休时一并申领;第二个是退休后提供补充材料申领。条件是:在首次领取养老待遇前已获取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的退休人员。申领材料有:(1)职称类的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及高级职称评审表(含高级政工师);(2)技术资格类的需提供技术资格证书。现标准为: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 800元/每月;正高级职称 1000元/每月。 

29、哪些人应参加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答:凡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且没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统称参保人),均可按《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办法》规定参加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校学生和正在服兵役人员除外。 

30、如何办理领取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手续? 

答: 参保人领取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申领表》,并由所在经济组织核准并加具意见;(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属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珠海市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的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及所需资料送社保经办部门;(2)办理。社保养老待遇审核部门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核定表》交申领人;(3)计发。养老金从受理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划入领取人的养老金存折。 

31、农民和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三是办理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32、城镇居民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城镇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符合领取条件的,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在领取养老金时具有本市户籍满15年的,可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发放60%,当具有本市户籍年限达到15年时,从达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发放。基础养老金今后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3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结算个人账户?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以下情况下可结算个人账户: 

(1)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全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参保人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全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养老金的,停发养老金,同时结算个人账户余额。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按月继续缴费或趸缴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全额退还本人。 

34、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领取城镇居民养老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一份。 

(2) 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原件。 

(3)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一次性趸缴15年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或未定期领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