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文件精神,根据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的通知》[珠财行补【2017】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初步认定南水镇海容幼儿园朱慧玲、段青松、平沙镇国花幼儿园陈永俊等3名小朋友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条件,拟资助情况如下:
幼儿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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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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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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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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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镇海容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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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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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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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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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镇海容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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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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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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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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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沙镇国花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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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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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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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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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联系人:冼务强 联系电话:0756-7269728
高栏港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