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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高栏港经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综合协调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区应急管理值班工作,及时掌管和报告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区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区领导与各镇、区直部门和省、市驻区单位之间联络便捷、信息畅通,直接指挥区总值班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值班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区直部门和省、市驻区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的政策、规章和规划建议。

四、执行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在其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保障综合管理、通讯信息、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等系统的高效运转。

五、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高栏港经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法制建设,指导各镇、区直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办理区党委、区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承办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活动和重要来文来电呈送等工作。

七、督促、检查各镇、区直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八、协助区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九、负责收集国内外和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应急信息及对应急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和通报工作,并对重要的紧急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应急委。

十、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及宣传工作。负责落实、督促和检查全区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演练。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