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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巩固提升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港办〔2017〕114号

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巩固提升全国深海

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

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切实做好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栏港经济区巩固提升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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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高栏港经济区巩固提升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是我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切实做好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确保我区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验收,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并最终获得“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11月底,完成示范区所有创建任务,高栏港区域品牌建设规划明确清晰,品牌文化特色鲜明,品牌建设质量基础坚实有力,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产业发展特色鲜明,考核验收自评得分达到950分以上,形成2-3个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和示范的创新特色和示范亮点,上报成套验收申请材料及本底材料。

二、组织机构

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及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党政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要求及分工

(一)深入开展“回头看”,对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1.制定并出台品牌建设规划。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并出台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品牌建设规划,将品牌建设目标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成立专门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为实施品牌建设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每年提供专项经费。(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4.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并出台扶持我区主导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和改进提升以及奖励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政策措施,制定我区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危机应急处理预案。(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区域品牌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充分挖掘我区历史文件记载,印证区域品牌产业形成时间50年以上,品牌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品牌产业为传统工艺传承。(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6.出台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宣传口号。通过社会征集,形成创建工作宣传口号,通过路牌、报纸、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确保我区相关人员了解熟知口号。(责任部门:区党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形成符合我区产业特点的品牌建设理念。研究形成园区品牌建设理念,在园区内广泛宣传品牌建设理念。(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党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奠定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督促骨干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质量诚信承诺”,督促所有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立我区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应整改退出机制,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溯源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动知名品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标杆示范企业,发动标杆企业在我区开展分享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和品牌经营经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建立质量指标考核体系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将质量指标纳入我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际考核1年以上。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我区季度、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质量状况分析年度报告得到政府批示和转发。(责任部门:区党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加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建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落实质量和打假责任制,遏制园区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业质量状况监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加强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出口商品未发生境外通报或退运,严格出入境人员、动植物产品等检验检疫,加强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查验和管理。(责任部门:高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建设与我区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国家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广东省质量监督游艇材料检验站,加快推进广东省质量监督油气产品检验站(珠海)和广东省质量监督海洋工程装备(振动及噪声)检验站(珠海)筹建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夯实标准、认证认可等质量工作基础。夯实标准工作,出台专门措施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提供标准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确保我区骨干企业均通过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100%。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等认证,确保骨干企业获得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15.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投入资金、出台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我区骨干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活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制定并出台措施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力争我区有骨干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骨干企业全部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快推进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园区内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积极培育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鼓励企业争创广东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称号、5A级景区,动员骨干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品牌价值测算,为企业提供相应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定期开展顾客满意度年度测评,定期研究品牌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并指导企业不断提升品牌建设工作,确保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稳中有升。(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深化品牌建设意识,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委托国家级权威机构每年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及保护等系列讲座,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品牌主题活动,督促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开展一系列提升品牌价值工作,组织研究并落实区域品牌价值提升措施,近两年内生产总值增长以及利税增长均达到较快增长。(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1.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先进、支撑体系健全。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先进,主导产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连续三年在90%以上,且近三年稳步提高,园区引进外资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组织中、外资企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支撑体系健全、外(合)资企业建有研发中心,骨干企业设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围绕示范创建目标,广泛开展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激发我区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努力提高公众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满意度、知晓度、参与度,有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同争共创的良好局面,为示范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户外环境、公益短信与网络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主要宣传形式,宣传“创新驱动、质量发展、品牌引领、核心突破”十六字品牌建设理念和“匠心海工装备、智创品牌高栏”十二字创建工作口号,报道我区创建工作相关活动、动态进展和经验成果,介绍质量品牌和海工装备知识,及时正面回应公众关切的相关热点、焦点问题,牢固树立公众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诚信意识,努力打造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促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责任部门:区党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充分挖掘示范特色,打造创建工作亮点。

要充分认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园区上报的示范特色及创建工作亮点等资料将作为开展现场验收的重要依据”的意见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认真总结我区在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区域品牌建设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与全国同类产业园区的差距和不足,着力在创新平台、产业服务、科技金融以及品牌文化等方面创新驱动发展,挖掘创新特色和示范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品牌建设注入新动力。(责任部门:区党政办、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

1.制定《高栏港经济区巩固提升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和《高栏港经济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2.成立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召开高栏港区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各项创建任务。

(二)创建巩固阶段(2017年10月)

1.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各责任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查漏补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台账材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三)自查上报阶段(2017年11月)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对自查不足和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3.自查整改完毕后,填写《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表》,制作验收申请本底资料,经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由广东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推荐上报。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7年12月以后)

1.邀请省质监局相关领导和专家开展预验收。

  2.及时做好迎检方案,落实迎检任务,等待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通知。

  3.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现场验收组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五、保障措施

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知名品牌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性,把示范区创建工作提高到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品牌和质量意识,深入开展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工作,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统筹推进实施,为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在原有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设全国深海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责任落实、宣传发动、实施创建和申请验收材料编制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指导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并随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编制经费预算,区财政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预算执行单位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四)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责任绩效考核,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影响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部门和个人,应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五)建立信息通报及简报机制建立创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固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任务完成进度等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每周编制示范区创建信息简报,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亮点成效,总结创建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质监部门的汇报沟通,掌握创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