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港办〔2017〕104号
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荣获农产品质量
认证和农业品牌名牌奖励方案》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栏港经济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珠港办〔2017〕64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栏港经济区荣获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业品牌名牌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区海洋和农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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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高栏港经济区荣获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业
品牌名牌奖励方案
为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农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植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生产更多的优质安全高效的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其当年新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农产品,且不存在被有权机构提出警告、改正、暂停使用或撤销等处罚情形的,均可以申报奖励。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凡当年获得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当年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绿色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A级),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当年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AA级),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凡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凡当年获得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凡当年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凡当年被评为珠海市名牌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凡当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凡当年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以上三项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以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民政府认可的监督管理机构所发的红头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申报与奖励程序
(一)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自行申报。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高栏港经济区荣获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业品牌名牌奖励申报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农地承包合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区海洋和农业局申请。
(三)区海洋和农业局于4月1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镇农业等部门人员到申报人所在地开展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将获奖候选名单在高栏港经济区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管委会批准并给予奖励。
四、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列支解决。
五、其它
(一)对申报以上奖励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本方案由区海洋和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栏港经济区荣获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农业品牌名牌奖励申报表(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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